(一)
天津的金融业源远流长,明末清初,已呈萌芽状态;而天津货币的流通,则要早于金融业诞生400余年。初,流通以明朝洪武八年(1375)印制的“大明宝钞”为主币,纸币、白银、铜钱兼用。至清朝嘉庆年间,随着汇兑业的出现,典当业也初具规模。
天津早期没有法定的通货,“大明宝钞”于明朝隆庆二年(1568)废除后,不论货物贵贱,多以金银定价,贵金属白银成为通用货币,形成以银为主、以铜为辅的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大数动银,小额用钱。两种货币同时流通,必然产生兑换交易。随着天津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兑换日益频繁,于是,兑换货币成为钱业的起源。最初专事兑换业务者,多是独自经营,设摊而贾,称为“兑钱摊”。一般商铺也有的兼营兑换业务。明末清初,天津出现了钱局、钱铺、炉房和典当(俗称当铺)。钱局以经营银钱兑换为主,兼营存放款;钱铺以熔化银两、制造金银首饰为主,兼营兑换;炉房专司熔铸银锭;而当铺则经营抵押放款。此时,民间信用组织——合会(老人会、攒钱会、寿缘会)也悄然兴起;以贷放货币为主要形式、以榨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活动在城乡(特别是乡村)活跃起来。
清嘉庆二年(1797),山西商人雷履泰在天津经营的日升昌颜料铺,首创汇兑业务,以解决两地间偿付调拨款项,并于道光二年(1822)改组为票号,天津成为山西票号和汇兑业的发祥地。嘉庆十七年(1812),天津成立津邑当行公所,典当业也发展起来。道光二十三年(1843),英商仁记洋行率先来津开设机构,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代理保险业务,将保险业打入天津。咸丰三年(1853),义恒银号正式开业,天津近代金融业创立。咸丰十年(1860),天津被迫开埠,随着西方列强陆续在津强行划定租界,英、法、德、荷、日、美、澳等国保险公司相继来津设立机构,外商保险业迅速发展。自鸦片战争以后,白银外流,银荒严重,制钱贬值,清政府发行的钞贯和钱业发行的银钱兑换券开始流通市面。
光绪年间是天津票号和银号鼎盛的时期,也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兴起阶段。自咸丰十年(1860)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外商纷纷来津开办保险公司,外商银行亦陆续在津设立分行。光绪十六年(1890),英国汇丰银行和德国德华银行率先来津开业。光绪二十一年(1895)中日甲午战争后,英国麦加利银行、俄国道胜银行、日本正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和中法工商银行等也相继来津设立分行,中街(现解放北路)逐渐成为外国银行聚集的地方。与此同时,天津的民族资本主义金融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天津设立分行。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变”前夕,天津的银号、票号和银行已达300余家。时,天津主要经营汇兑的票号,因其总号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平遥、祁县和太谷三帮,形成三派鼎立之势。天津的银号,按地点亦有西街、东街之分:主要经营存放款的银号,集中在估衣街、针市街一带,称为“西街”;集中在宫南、宫北大街的银号,称为“东街”,主要经营黄金、白银、银元买卖与兑换。于是天津早期的金融中心在城厢东部、北部一带地区形成。时,天津北洋机器局开始铸造银元,市面上流通北洋银元、香港银元和墨西哥银元。
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钱业倒闭十之八九;当铺多被抢劫焚毁;票号则因先后失掉改革的机会而渐趋没落;华商保险业兴起;华商银行发展迅速。光绪二十八年(1902),天津官银号成立。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建立北洋银钱局(1904年改为户部造币总厂),为统一货币,先铸铜币4种,代替制钱流通全国。光绪三十一年(1905),官办的户部银行成立并在天津设立分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天津裕善防险会开业。光绪三十四年(1908),交通银行成立并在天津设分行。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颁布《货币则例》,实行银本位,统一货币标准。因各省所铸银元品质不一,以银两计价仍很普遍,形成银两、银元并行局面。宣统二年至三年(1910-1911),商营的北洋保商银行和殖业银行相继成立。时,外国银行和中国部分银行均设在租界内(又称“租界派”),经营存放汇与兑换,侧重于进出口贸易。辛亥革命爆发前,天津外商银行计有8家;外商保险公司91家,但大多为代理店性质;华商保险公司15家。当时,银票声价扫地,信用极差;制钱被赶出市场,只在平民百姓间及在农村中流通;汇票使用频繁;银元广泛流通。此外,因中国纸币少,信誉差,外国纸币乘虚而入,大量在津市流通,中外货币兑换业务日益增加,羌帖市场、老头票市场异常活跃。
(二)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中华民国。华商银行纷纷建立,银号发展很快,而票号更一蹶不振。1912年,大清银行天津分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采取中央银行制度,享有代理国库及发行兑换券等特权。中国银行和另一家官办银行交通银行在天津发行的兑换券均盖有天津的戳记,称为“津钞”。直隶省银行作为地方政府银行也可以发行兑换券,称为“省钞”。1915年以后,盐业、金城、大陆三家银行先后在津设总行,中南银行在津设分行,合称“北四行”。时,外商保险公司也迅速发展,美国增加最快,在短短的三、五年间增设保险机构40余家。到1927年北伐战争前夕,天津有官办银行3家,商业银行18家,外商银行13家,组成了包括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官商合办银行、商办银行、外商银行等齐全的天津银行业,成为天津金融界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著名的“北四行”在国内都有重要影响。
新式银行改变了旧钱业对人的信用方式,采用对物的抵押放款方式。公司企业可以自己的财产和商品作担保向银行借用资金,银行相应设立金库,发展保险、仓储、运输等业务,由信用中介发展到对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管理。由于政府公债和企业股票与债券的大量发行,证券交易迅速扩大,形成了一个遍及京、津、沪、汉四大城市的证券市场。新式银行从资金和经营管理上对天津民族工商业,及至铁路、交通事业都给以很大的支持,对振兴民族工业,抵制外国垄断,发展天津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租界外的银号和金店纷纷向租界转移,中街遂有“银行街”之称。今解放北路、和平路、滨江道、哈尔滨道这一井字形地区,不仅成为天津的金融中心,也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金融中心。在这个中心地带,不仅银行集中,而且设有白银、外币、京钞、申汇、黄金、证券、外汇和同业拆借等各类金融市场。1932年末,天津的22家银行存款余额为25578.8万元,占全国122家银行存款总额的18%;1933年末,天津22家银行存款余额为40451.5万元,占全国123家银行存款总额的15.4%。至1934年末,天津有华商银行29家,银号269家,典当88家,外国银行17家。其中,华商银行、号资力36500万元,外商银行资力43612万元(均按法币计算)。与此同时,外商保险机构新增100余家,华商保险公司也发展到50余家。时,天津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资力,还是经营规模,以及业务幅射范围,都仅次于上海,居全国各大城市第二位,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北方金融中心。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令》,以1元银币为本位币,废除了银两制度。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又公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废除银本位,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1936年又加上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从此,法币成为全国通货。
(三)
1937年7月30日,天津被日本侵略军占领,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撤退,其他官办银行仍在租界内营业,商业银行总行大多迁往上海和内地,工商业一度瘫痪,金融市场混乱,银行减至33家,银号减至94家。1938年3月,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嗣后,伪满洲中央银行、伪冀东银行、伪蒙疆银行相继在津设行。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在天津的外商保险公司有83家(含代理处共228家),数量上超过上海而居全国第一位,成为北方保险业的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等国银行和保险公司撤退,日本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垄断了天津的金融市场。抗战期间,天津的银号最多时曾达227家,但多以投机生意为主。一批日本浪人及韩侨在市内遍设2000余家小押当组织,高利盘剥贫民百姓,国人开设的当铺则在日伪压制下纷纷停业。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天津有日伪银行8家,外商银行5家,华商银行23家,银号103家,华商保险机构42家,外商保险公司只有瑞士的3家。
日本侵略军占领天津初期,法币继续流通。日伪当局曾拟以日本朝鲜银行(总行设在朝鲜京城,在天津设有分行)发行的老头票取代法币,但是,因为朝鲜银行白银准备减少,纸币价格下跌,信用丧失,未能得逞。1938年,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后,发行伪联银券取代法币,规定伪联银券与日元(老头票)等价兑换,老头票市场消失。1941年底,铜元票被禁止流通,银市全面消失。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黄金、物价暴涨,虽在北门里、劝业场、小白楼三处黄金市场公布黄金牌价,又宣布买卖黄金为非法,但无济于事。1945年初,日本侵略军为抢购军用物资,成立正福公司抛售黄金以平抑物价,天津黄金市场为其垄断,8月,该公司随日本投降而倒闭。时,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华北有价证券交易所”,但其寿命不足1个月即夭折。
(四)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天津分行相继复业,嗣后,又成立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分支机构,形成“四行二局一库”的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中央银行天津分行为全市金融之中枢,是“银行之银行”,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存款准备金、集中交换票据、管理外汇以及随时协助天津金融管理局检查金融等种种特权。其他“三行二局一库”的分支机构,也分别办理国民党政府特许之国际及国内汇兑、工农贷款、信托及购销货品、邮政储汇以及合作金融等专项业务。官僚资本银行除经营上述各种特许业务外,还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存放款业务,不仅与商业银行争利,还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限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迫使民族资本银行成为其附庸,并垄断了天津的金融市场。1946年初,天津的金融机构,除四行二局外,有省市银行各1家,商业银行16家,外商银行9家,钱庄56家,保险公司29家,共计112家。至1948年底,天津有官僚资本银行9家,商业银行34家,钱庄111家,总存款余额金圆券6640万元,放款余额6679万元,其中,官僚资本银行存款占70%,而放款仅占28%。外商银行中除了美国花旗、大通两行之外,已不再保持战前的垄断地位,除在外汇业务上略占优势外,其他已不如本国银行。此外,天津尚有证券行110家,金店150家,典当43家,保险公司48家(其中外商保险机构24家,分属英、美、法、瑞士四个国家)。
1945年11月22日,国民政府公布《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票收兑办法》,规定期限,以5元伪联币兑换1元法币。1946年5月15日,禁止流通伪联币,6月底停止了收兑,法币又成为通货,但不断贬值。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法令,以金圆券取代法币。嗣后不久,由于物价飞涨,金圆券贬值,又被迫允许银元、金银、外币自由流通。
经过八年抗战和三年内战,天津的金融力量大大减弱,战前,天津全部资力约为3亿银元,到天津解放前夕,总存款余额仅有金圆券6640万元,加上物资也不过1亿元,按当时400元折合1枚银元计,总数为2500银元,仅为战前的万分之一,金融活动几乎陷于停顿。
(五)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成立。时,游资大量充斥市场,向黄金、美钞、证券、粮食等几个市场冲击,金融市场极度混乱。市军管会和市人民银行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收兑了金圆券、东北流通券及其他解放区的地方货币,统一发行了人民币;与此同时,宣布伪联币非法,取缔各种金融市场,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废除外国银行操纵外汇的特权,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严厉打击金钞(主要是美钞)黑市,对投机市场组织查缉。为了疏导游资,于1949年6月成立了天津市证券交易所,把投向金银、实物的游资引导到证券交易上来。
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接管部金融处立即接管了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并没收其全部财产(除四行二局一库外,尚有河北省银行、天津市民银行、山西裕华银行、天津金管局、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协合印刷厂等16个单位),对私营金融业进行了改造。1952年,钱庄全部歇业;私营银行在联营、合营的基础上组成全市性的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实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宣布撤销,其人员全部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录用;外商保险公司也因无业务可做而不得不全部撤离中国。1955年1月,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储蓄部。1956年,外商银行相继结束业务。自此,多种金融机构合并成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形成“大统一”的银行体制。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消除了过去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的痕迹,方便了生产与流通,进一步健全了统一、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自天津解放至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市人民银行各项存款逐年递增,从1949年末的1068万元增至1957年末的30610万元,增长近30倍;贷款业务发展更快,各项贷款从1949年末的137万元增至1957年末的109075万元,增长700倍,有力地支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
1957年后,天津市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已经建立起来。“大统一”的人民银行按照苏联的模式,改革了信贷、结算、货币管理制度,以及自身的经营管理;取消了商业信用,集中信用于国家银行;取消了多种信用工具,实行服务于指令性计划的八种结算方式;在资金管理体制上,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额部分划归财政拨款范围,银行只负责超定额、临时性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金融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银行通过组织储蓄、扩大存款,为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和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投放了大量资金。
在1958年“大跃进”中,银行工作头脑发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管理流动资金的基本原则动摇,财政信贷的资金渠道被打乱。银行实行“全额信贷”,只讲充分供应而不讲经济效益,只讲服务不讲监督,造成资金巨大浪费,货币发行失控。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后,不仅出现了乱拉乱用资金的情况,也扩大了信贷差额。由于“大跃进”中左倾错误干扰,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1959年末,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企业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和事业的发展。此外,银行贷款也增长过快。1960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376041万元,比1957年末增长3.5倍。其中,工业贷款增长更猛,三年间增长12.6倍,但许多贷款未见效益。“大跃进”中各项支出增加,使市场货币流通量猛增。至1961年末,全市市场货币流通量总额达17000万元,比1957年增长1.75倍。再加上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反映在市场上,人们手中持币过多,商品严重不足,部分商品物价上涨。
调整国民经济时期,天津市执行国家“银行六条”,对信贷和货币发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银行把关。在压缩基建开支的同时,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监督工资支付,加强现金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从严掌握贷款,紧缩银根,区别对待,促使应当关、停、并、转的企业尽快调整,对农副业和轻工业采取扶植措施,调整恢复国民经济。到1965年末,全市货币流通量为13800万元,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场商品可供量也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从多方面给天津市金融工作带来灾难性的破坏。保险业被当作“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残渣余孽”受到批判,国内保险又一次被迫停办;“文化大革命”初期刮起的“经济主义风”,不仅破坏了工商企业的财务制度,也搅得银行难以正常营业,几乎陷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后,“造反”组织夺权,在“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清理阶级队伍”和“斗、批、改”中,一批领导干部被批判和斗争,一批业务骨干遭到打击和迫害;银行与财政合并,资金管理的制约关系被破坏,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受到冲击,又一次造成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混同使用,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的工具受到批判,银行工作失去章法,错款、差帐不断发生;10年间利率只调整一次,失去其经济杠杆作用,导致工业企业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货币流通量增长很猛,10年间增长1.6倍;储蓄的政策原则一时化为乌有,存款问“出身”,取款问“成份”,使储户畏而却步,清户还不给利息,甚至是随意一纸“勒令”就可以冻结存款,银行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六)
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使金融工作出现了新的生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体制也开始了一个重要的转折。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相继恢复独立建制;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等陆续成立;城市信用社应运而生并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正式分设出来,“大统一”的银行体系被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所代替。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日常繁琐的业务工作转移到金融宏观调控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上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各自专门业务的开展,保证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天津金融业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1979年,首先改革了高度集中的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建立起“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体制;继而打破了资金“供给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恢复了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健全了经济补偿制度;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开始建立企业自补流动资金制度;扩大贷款范围,放宽贷款对象,撬动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推动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有限度地恢复了商业信用,开办信托业务,改变银行信用单一的局面;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和信用工具,扩大吸储能力;开放金融市场,增加筹集融通资金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实行外汇上交和留成制度,适时调整汇价,开展外汇调剂和国际外汇买卖,扩大国际间经济合作;专业银行进行企业化经营试点,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和单项业务承包制,强化了内部机制。
1981年,天津市开始发行有价证券。1987年4月,开始办理有价证券(股票除外)转让业务。同年,天津各专业银行先后建立了各自系统的资金拆借市场,并相继参加了全国10余个资金融通网络,成立了天津融资公司、证券公司和信用评估公司。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牵头组建了跨系统、跨地区的天津金融市场。1988年4月1日,天津外汇调剂中心成立,3年成交11.7亿美元。1989和1990两年,天津市各金融机构共融通资金416.57亿元。截至1990年底,天津发行的有价证券共6大类12个品种,发行总量为52.92亿元;证券交易机构增至6家,上市品种增至10大类,交易总量为3.68亿元。天津市列为全国第二批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的试点城市后,证券交易市场日趋活跃。
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天津市金融机构也在迅速增加。截至1990年底,天津市各级金融机构有1149个,其中,分行(分公司)级金融机构6个,区、县支行(支公司)级金融机构91个,分理处、营业所180个,储蓄所619个,城市信用社21个,农村信用社217个,信托投资公司11个,外资银行驻津办事处4个。
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下,天津市各级银行、信用社积极吸揽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至1990年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263.2亿元,比1978年的31.64亿元增长7.32倍。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增加最多,增长33.7倍。在信贷资金投放能力扩大的情况下,对工业、商业、农业和外贸部门的贷款不断增加。1990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415.9亿元,比1978年增长4.2倍,其中,对农业的贷款增加最快,增长19.5倍。工农业贷款的增长与生产的增长成正比。但是,天津金融业的资金实力仍显不足,始终尚未摆脱贷款大于存款的借差城市的境遇,并且差额逐年扩大,到1990年底借差达152.7亿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货币投放也不断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增大。1990年末,全市市场货币流通量达26.9亿元,比1978年增长10.76倍,其中,社会集团库存现金、农村人口手持现金和城镇居民手持现金分别增长9.23倍、13.53倍和10.31倍。1991年以后,天津市经济快速健康运行,金融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1993年底,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已达1515家,比1985年增加447家,增长41.85%。金融业务领域迅速拓展, 除传统业务之外,发展到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商品房等多种贷款;由单一的信用贷款发展到抵押、贴现、按揭、租赁等多种方式贷款,适应了经济货币化加快发展的需要。金融实力显著增强,截至1993年末,全市各项存款总额已达583.03亿元,比1985年增长5.3倍;各项贷款总额已达742.30亿元,比1985年增长4.3倍,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金融市场以崭新的面貌蓬勃发展起来,截至1993年底,拆借市场融资总量达280亿元,外汇调剂市场年调剂外汇达10亿元,证券市场累计发行有价证券129.7亿元,证券累计成交达107.7亿元,为搞活资金融通、实现优化配置、支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围绕地方经济创造外商投资环境,截至1993年末共引进外资银行8家;为地方建设项目筹措了一大批国外借款;成功地对境外发行债券;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外债偿还基金和组织清理外汇拖欠,完成了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尝试。 |